本項目為重慶市江津區長風機械廠A地塊(東部新城C11-1地塊)原址修復(場外部分)。
前期評估結果顯示,長風機械廠A地塊原址場地污染土壤超標污染物主要包括重金屬和有機物,面積約為1738 m2、土方量為1722 m3,深度(0~3m);外來土堆超標污染物主要為鉛,面積約為320 m2,土方量為1280 m3,土壤堆體及影響區修復深度為4.0m。
2018年10月重慶中昂融通實業有限公司再次委托我司對本場地進行治理修復工作,我司隨即編制了《重慶市江津區長風機械廠A地塊(東部新城C11-1地塊)污染場地修復技術方案》(以下簡稱“長風A修復技術方案”)并于2018年10月通過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取得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重慶市江津區長風機械廠A地塊(東部新城C11-1地塊)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備案意見的函。2018年11月,我司按照《修復技術方案》要求完成本項目場內部分治理修復工作,現場實際總修復方量為3086.9m?,其中開挖重金屬及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方量為2910m?,外運污染土壤及大粒徑4986.42噸,外運污水至處置場暫存1.8噸,外運神馳電池污水處理站22噸,原地異位中和酸堿污染土壤約176.9m?。我司在自驗收合格后,效果評估單位組織了現場復勘、資料審查、采樣監測和評估,最終場內驗收合格。2019年6月,本工程項目場內部分通過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專家評審,2019年7月取得《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重慶市江津區長風機械廠A地塊(東部新城C11-1地塊)治理修復(場內部分)效果評估意見的函》(渝環函【2019】870號)。
我司于2018年11月28日完成場內污染土壤轉運、暫存,2019年1月7日完成含鉛污染土壤的篩分,1月15日完成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的篩分,4月4日完成含鉛污染大粒徑沖洗,4月5日完成含鉛沖洗廢水的外運,4月6日完成淤泥池、沉淀池清理,4月8日完成含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大粒徑沖洗,4月9日完成淤泥池、沉淀池清理,5月24日完成修復大粒徑外運,6月27日完成汞污染土壤的固化/穩定化修復,7月13日完成有機物污染土壤的修復,9月13日完成含鉛污染土壤的穩定
化修復,9月27日完成自驗收。
本項目場外處置共修復污染土壤約3074.6m?(4986.42噸)(此方量為土壤開挖膨脹后虛方,實方約2910m?),其中含鉛污染土壤約957.3m?,汞污染土壤約9.6m?,有機物污染土壤310.5m?,大粒徑(卵石)1797.2m?(3091.24噸),外運含鉛污廢水136噸。
2019年9月,我司分批次對上述修復后土壤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申請第三方效果評估。2019年4月至9月,效果評估單位按項目實際進展,多次組織現場復勘、資料審查、采樣監測和評估,最終污染土壤場外處置驗收合格。
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得到了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土壤處、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重慶中昂融通實業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大力支持與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