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染地塊的管理要求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2017]第42號)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擬開發利用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污染地塊,經風險評估確認需要治理與修復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開展治理與修復。”
第二十四條規定:“對需要開展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編制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
第二十五條規定:“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期間,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對地塊及其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置,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標準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采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
第三十八條規定:“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
第三十九條規定:“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前,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等措施。”
《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2號)
第七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六條規定:“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需要實施修復的地塊,應當按照規定以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修復目標,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修復方案,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實施。修復方案應當包括修復措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應急措施等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規定:“修復活動期間,實施土壤污染修復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開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圍墻或者硬質圍擋并保持其完整,限制無關人員進入,警示標識損毀、丟失的,應當及時更換、補充;
(二)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防范措施;
(三)因修復措施不當等原因,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按照規定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四)產生的污染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處置,并達到相關環境保護標準,不得對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
二、井口倉庫基本情況
重慶市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井口倉庫原址地塊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街道經濟橋127-128號,占地面積約7904平方米(約11.86畝)。井口倉庫于1968年-2008年在地塊內收儲、調撥、分銷農藥產品;2008年-2012年地塊閑置;2012年后將廠房租賃給機加、木材加工等企業使用。根據《重慶市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井口倉庫庫原址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中渝(重慶)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2019.11):井口倉庫原址地塊土壤中農藥類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基于標準計算得到的風險控制值,其中需修復的地塊面積3443平方米,修復土壤方量約為3887立方米。井口倉庫原庫房2墻體及地面硬化層中農藥類含量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需清理的墻體及地面硬化層面積約為1259平方米,清理方量約為63立方米。
三、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及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選擇異位間接熱脫附和交替厭氧-好氧生物修復技術在井口倉庫原址污染地塊進行中試。現場改造地塊原消防水池作為微生物修復反應池,清理出庫房3進行熱脫附中試施工操作,具體平面布置圖如圖3.1所示。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及擬采取的措施如表3.1所示。
圖3.1 井口倉庫中試平面布置圖
表3.1 可能產生是環境問題及采取的環保措施
1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 | 2擬采取的環保措施 |
污染土壤開挖、轉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揚塵和可能出現的異味。 | 用苫蓋處理,防止揚塵產生。對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大氣異位的點投加氣味抑制劑。 |
熱脫附設備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氣味。 | 熱脫附設備可能產生的異味氣體經設備自帶的廢氣處理設施處置后排放。同步進行大氣環境監測。 |
熱脫附設備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少量廢水。 | 熱脫附尾氣處理所產生的廢水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 |
設備運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噪聲 | 檢查機械設備容易產生噪聲的部件,通過設置隔音罩或隔音屏障降低噪聲影響。同步進行噪聲監測。 |
四、結論
1.井口倉庫原址地塊主要受到了農藥等物質的污染,需要通過現場中試試驗確定最終的修復技術路線,編制修復技術方案,為最終的修復工作做準備。
2.井口倉庫中試及下一步的修復工作須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以減輕中試及后續的修復活動對周邊居民、學校的影響。
3.井口倉庫原址污染地塊的中試及后續的修復活動有利于改善井口倉庫及周邊環境質量,提升周邊居民幸福感。
4.井口倉庫原址地塊修復活動實施前后對比如圖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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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前地塊內受影響的區域 | 修復后地塊內受影響的區域 |
圖4.1 井口倉庫修復活動實施前后對比圖
五、其他
熱脫附設備運行時間: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
微生物中試時間: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3月12日
中試實施單位:寶航環境修復有限公司
評價單位:重慶盛雅環保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泰山大道動力國際B座11-17
征集意見時間: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覃女士 0236723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