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榮昌區瀨溪河濱水組團V19-3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元街道虹橋社區,占地面積約為79649平方米(約119.4畝)。本次調查地塊規劃為醫院用地(A51),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屬于第一類用地,故本次調查地塊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評估。
2014-2021年,地塊內存在5次填土活動,總填土面積約18581平方米,最大填方深度約為8米,總填土方量約55400立方米。填土源區1和填土源區2歷史曾存在工業企業,存在污染風險。填土源區3、4、5內均不涉及工業企業,相鄰地塊對填土源區3、4的土壤環境影響較小,此部分填土污染風險較小;周邊企業可能通過大氣沉降對填土源區5造成潛在影響,此部分填土存在污染風險。
此外,調查地塊周邊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對本次調查地塊造成潛在影響。因此,需要采樣檢測以判斷土壤環境質量。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文件要求,以及基于對調查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了解與實地踏勘、潛在污染物類型等資料綜合剖析,對調查地塊采用系統網格布點與專業判斷布點相結合的布點方案,在調查地塊內共布設26個土壤監測點位,共采集到63個土壤樣品;1個地表積水和底泥監測點位,采集地表積水和底泥樣品各1個;1個地下水監測點位,未采集到地下水樣品。土壤監測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表2中SVOC、水溶性氟化物、多氯聯苯、有機農藥類、石油烴(C10-C40)及pH,底泥監測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項、表2中SVOC、水溶性氟化物、多氯聯苯、石油烴(C10-C40)及pH,地表積水監測因包括pH、鎘、汞、鉛、砷、銅、鎳、六價鉻、鉻、鋅、石油類、氟化物、多氯聯苯、硝基苯、苯胺、苯并[a]芘、2,4-二氯酚、2,4-二硝基甲苯、2,4,6-三氯酚、五氯酚、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監測結果表明:所有送檢的土壤和底泥樣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的第一類用地風險控制值。地表積水樣品中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限值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質標準和集中式生活引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調查報告認為,調查地塊當前土壤環境質量滿足規劃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