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沙坪壩區U11-3-3、U11-7-1、U11-7-2和U11-9-2地塊部分區域,位于沙坪壩區陳家橋街道大學城東一路,占地面積約為16318.8平方米(約24畝)。根據《重慶市主城區西永組團U8-12-3等地塊控規修改方案公示》(2020年9月18日),U11-3-3和U11-7-1地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U11-7-2地塊規劃為商務設施用地(B2),U11-9-2地塊規劃為商務金融用地(C2),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U11-3-3和U11-7-1屬于第一類,U11-7-2和U11-9-2屬于第二類用地,故本次調查地塊按照第一類和第二類用地進行評估。
本次調查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6.325967°,北緯29.612773°。調查地塊外北側為重慶虎溪電機廠原址,南側為虎溪電機廠家屬區和鼎吉駕校,西側為虎溪電機廠家屬區,東側為大學城東一路和虎溪。
調查地塊歷史上為耕地和居民住宅,耕地區域有存在小規模的農業生產活動,故耕地生產活動中涉及少量農藥和化肥的施用,可能對地塊內環境造成影響;20世紀70年代-2015年地塊內北部和東部為池塘和游泳池;2015-2017年地塊內北部池塘存在填土活動,回填面積約5270㎡,填土深度約2-8m,填方方量約1.8萬m3,填土來源于地塊外東側建設福甸園安置房時產生的棄土,填土源區內歷史上曾存在小規模汽車修理廠,在其修理和噴漆過程中產生的VOC和石油烴(C10-C40)可能對填土源區造成影響,從而對調查地塊造成影響。2023年2月,地塊內東部游泳池及其附屬設施被拆除,產生的建渣堆積在原地;地塊內東部建設了項目部配套洗車池。地塊內除了上述活動及種植蔬菜的翻耕活動,未受到其他擾動。
調查地塊相鄰地塊主要包括重慶虎溪電機廠、鼎吉駕校、博通駕校、廢品收購站、鋼管儲存區和重慶渝電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其中重慶虎溪電機廠機加工房和電焊工房中切割、焊接和機加工藝產生的廢氣和廢水可能會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潛在污染因子為鎳、銅、鉛、錫、錳、鋅、石油烴。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要求,并基于對調查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了解與實地踏勘、潛在污染物類型等資料綜合剖析布設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點位。采用系統布點法,結合填土活動和現場踏勘情況,在該區域內布設了8個土壤樣品采樣點位和3個土壤/地下水共用采樣點位,共采集送檢28個土壤樣品、2個地下水樣品、4個土壤平行樣品和1個地下水平行樣品。土壤監測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所有項目、pH、石油烴(C10-C40)、錫、鋅、錳和有機農藥。地下水監測因子包括鎳、銅、鉛、錫、錳、鋅、石油類。
監測結果表明:所有送檢土壤樣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推導的第一類用地風險控制值;地下水樣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的規定,調查地塊當前土壤環境質量滿足規劃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