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地塊為兩江新區園博園片區B33-2-2地塊,位于重慶市兩江新區鴛鴦街道花溝村,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為36796.411㎡(約55.2畝)。本次調查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故調查地塊土壤評估參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
本次調查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6.320204°,北緯29.400297°,調查地塊北側為龍井湖水庫和荒地,地塊西側為龍井湖水庫和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重慶二工廠,地塊東側和南側主要為花溝片區路網工程施工路段和荒地。
地塊歷史上為農田和荒地;2011年,因修建龍井湖生態園,在地塊西北部開墾了一條道路,該活動僅對道路區域進行清表、不涉及填挖方活動;2012年~2021年,地塊內無擾動,一直為農田和荒地;2022年,因花溝片區路網工程開始施工,地塊東部邊界處平整后作為施工便道,并在道路旁修建了雨水排水溝,地塊東部邊界處存在填土,填土面積約1309平方米,平均填土深度約4米,填土方量約0.52萬立方米,填土來源于調查地塊內高坡挖方以及花溝片區路網工程施工的高坡挖方(約160萬立方米),填土源區歷史上主要為農用地,不涉及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填土源區相鄰地塊對填土源區的土壤環境影響也較小,調查地塊內填土污染風險較小;至今,地塊已停止擾動,地塊內主要為荒地。
調查地塊周邊企業主要為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重慶二工廠,對本次調查地塊的土壤環境影響較小。
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和土壤環境監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2021-06-04)及《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服務八條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環辦〔2022〕97號)的相關規定,以及基于對調查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了解與實地踏勘、潛在污染物類型等資料綜合剖析,本次調查地塊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以及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現場不存在污染跡象、不存在來自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等情形,調查認為調查地塊內土壤污染總體風險較小,可以免于采樣監測。
為了進一步驗證地塊可能受到的環境影響較低,本次調查采用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儀(以下簡稱:XRF)、光離子氣體檢測儀(以下簡稱:PID)快速檢測儀器的方式,對地塊開展了現場快速檢測,同時,對該地塊采取了采樣監測的分析手段。調查地塊內共布設了23個土壤快速檢測點位,通過XRF、PID快速檢測儀器實際檢測了21個土壤點位信息(T1、T2點位處現場不具備采樣條件,無法人工進行采樣),現場快速檢測項目包括重金屬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現場快速檢測結果顯示,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Pb、Cu、As等重金屬含量比《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質量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對應污染物篩選值低,且各點位檢出數值變化較小,PID和XRF檢測結果無異常,現場快速篩查未發現污染跡象。
通過采樣分析手段進一步驗證地塊內歷史活動及周邊企業對調查地塊的影響,在該地塊內布設6個采樣點位,5土壤監測點采集表層樣,1個土壤監測點采集剖面樣;共采集9個樣品,其中包括2個平行樣品,土壤監測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項目、pH、石油烴、有機農藥。
土壤采樣監測結果表明:所有送檢樣品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結合資料分析、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現場采樣監測等方式綜合分析,調查報告認為,調查地塊當前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規劃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