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地塊基本情況:①重慶市榮昌區A05-02地塊(即黃金坡組團5號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州街道黃金大道西段,占地面積為39880.29平方米(合60畝);②重慶市榮昌區A05-03地塊(即黃金坡組團6號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州街道黃金大道西段,占地面積為67513.19平方米(合101畝);③重慶市榮昌區B05-05地塊(即黃金坡組團11號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州街道黃金大道中段,占地面積為54419.68平方米(合82畝);④重慶市榮昌區B05-06地塊(即黃金坡組團12號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州街道黃金大道中段,占地面積為44109.77平方米(合66畝);⑤重慶市榮昌區B06-01地塊(即黃金坡組團13號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州街道黃金大道中段,占地面積為55797.79平方米(合84畝);⑥重慶市榮昌區B06-03地塊(黃金坡組團14-1號地塊)位于榮昌區昌州街道黃金大道中段,占地面積為20613.73平方米(合31畝)。本次調查6個地塊占地總面積約282334平方米(合423畝)。
本次調查地塊規劃情況:①A05-02地塊(黃金坡組團5號地塊)、A05-03地塊(黃金坡組團6號地塊)、B05-05地塊(黃金坡11號地塊)、B05-06地塊(黃金坡組團12號地塊)、B06-01地塊(黃金坡組團13號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②B06-03地塊(黃金坡組團14-1號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和一類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上述地塊均屬于第一類用地,故本次調查地塊均按照第一類用地進行評估。
本次調查地塊歷史情況:調查地塊內歷史上均為農用地,歷史至今均不涉及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僅黃金坡組團5號地塊、黃金坡組團13號地塊和黃金坡組團14-1號地塊存在過建設工程項目部,調查地塊內不存在明顯的污染源;此外,2009年至2020年期間,黃金坡組團5號地塊、黃金坡組團6號地塊、黃金坡組團11號地塊、黃金坡組團12號地塊、黃金坡組團13號地塊、黃金坡組團14-1號地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填挖方,填土部分來源于地塊內平場時的挖方,部分來源于周邊相鄰地塊建設期間開挖的棄土,外來填土源區及周邊歷史上不存在工業企業等污染源,污染風險較小。參考鄰近地塊黃金大道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調查地塊內淺層地下水較貧乏,本次調查不考慮地下水。
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固體廢物和土壤環境監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2021-06-04)及《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優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服務八條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環辦〔2022〕97號)的相關規定,以及基于對上述6個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了解與實地踏勘、潛在污染物類型等資料綜合剖析,本次調查的6個地塊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以及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且現場不存在污染跡象、不存在來自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等情形,調查認為調查地塊內土壤污染總體風險較小,可以免于采樣監測。
本次調查采用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儀(以下簡稱:XRF)、光離子氣體檢測儀(以下簡稱:PID)快速檢測儀器的方式,對6個地塊開展了現場快速檢測,快速檢測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現場快速檢測土壤樣品的各項污染物因子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結合資料分析、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現場快速監測等方式綜合分析,調查報告認為,調查的6個地塊當前土壤環境質量滿足第一類規劃用地要求。